91pron

网站91pron

当前位置: 91pron > 通知公告 > 正文

91pron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请假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

作者:   来源:      发布日期:2026-10-02   浏览:次

全体教师、学生:

为进一步规范学生日常管理,严肃课堂考勤纪律,夯实学生安全教育与日常管理责任,保障正常教育教学秩序,依据《91pron 2026学生手册》管理规定,结合91pron 学生管理实际,现就学生请假审批流程及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明确如下:

一、总体原则

学生如不能按时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活动,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。学生请事假、病假应办理书面请假手续。所有请假原则上坚持“事前申请、依规审批、有据可查”原则,严禁事后补假、无故缺课、虚假请假等行为。

二、分类请假审批流程

(一)病假审批流程

1.学生因身体原因需请假的,必须事先提交正规医院证明;

2.辅导员对就医材料、请假事由进行严格核查核验;必要时联系学生家长确认。

3.材料真实齐全、符合请假规定的,予以审批;

4.审批通过后方可准予病假,无有效就医证明原则上不予批假。

5.审批通过后,学生须主动向对应任课老师说明情况,并同步告知学习委员。

(二)事假审批流程

1. 学生提交书面申请,说明请假事由及时长;

2. 辅导员第一时间与学生本人沟通核实事由真实性,必要时联系家长核实确认;

3.辅导员综合核查:事由真实、家长知情、符合校纪校规,予以审批;

4.审批通过后,学生须事前主动向对应任课老师说明情况,并同步告知学习委员。

(三)病假、事假统一分级审批及凭证管理

1.请假3天及以内:经辅导员审批同意后,至辅导员处填写《91pron 请假条》,作为请假有效凭证,材料由91pron 留存归档;

2.请假3天以上、1周以内:经辅导员、91pron 领导审批同意后,至辅导员处填写《91pron 请假条》,作为请假有效凭证,材料由91pron 留存归档;

3.请假超过1周:经辅导员、91pron 领导审批同意后,填写《91pron 学生请假申请表》,报送教务处审批,请假相关审批材料由91pron 统一存档。

图:病假、事假审批流程图

三、具体要求

(一)根据《91pron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》第十四条管理规定,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,经批准方有效。除急病或紧急事件外,不得事后请假。

(二)根据《91pron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》第十四条管理规定,请假期满,应向准假人或91pron 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;若请假期满仍不能上学者,应按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并附有关证明。

(三)学生违反学校考勤管理规定的,将根据《91pron 学生违纪处分办法》第二十六条给予处分:

1.学生请假学时超过1学期总学时的1/3或6周时间以上时,按休学处理。

2.未请假离校,超过2周者,按自动退学处理;请假无故逾期不返校,不办理续假手续,超过 2周者,按自动退学处理。

3.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学时在20学时以下(不含20)者,所在91pron 给予通报批评;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学时达到20~29学时者,给予警告处分;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学时达到30~39学时者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学时达到40~49学时者,给予记过处分;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学时达到50~59学时者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;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60 学时以上(含60),给予开除学籍处理。(以上学时数由91pron 核准)

4.旷课1天,按课程表实际授课时间计;实践性教学环节1天按4学时计。

请全体学生严格遵守请假管理制度,自觉遵守课堂纪律;各年级辅导员、专任教师严格落实审批职责,规范日常学生管理工作,共同维护良好、有序的教学育人环境。



轻工化工91pron

2026年10月1日